警方在办案的时候都是要非常专心细致,如果错漏了一个细节,很有可能就会导致最后的审判出现错误,但有的时候还是避免不了会发生一些冤假错案出现,这些案件有的离奇,有的不了了之,有的令人深思,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当代中国十大奇案。
当代中国十大奇案:
一、滕兴善案
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警方随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随后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不久,杀猪买肉的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因为有人反映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同年12月6日,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但是,滕兴善却无法获知这个好消息了,因为17年前他已经被处决。临刑前,滕兴善没有像窦娥那样发任何誓言,他只是本能地大喊:“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挣扎着起来,但很快被强按住跪在地上。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砰”的一声枪响,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
二、聂树斌案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
据此,聂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然而该申诉被戏剧性地驳回了,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离谱的是,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时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
三、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4月9号晚8点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案: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的女尸。报案人为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锋。48小时之后,警方确认报案的呼格吉勒图为强奸杀人凶手,并称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历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复核后,这位年轻人最终背负两个极恶的罪名赴死――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1996年6月10日,也就是案发后61天,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时年18岁。
2005年10月23日,被当地媒体称为“杀人恶魔”、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在地毯式侦查中落网。赵志红在落网后,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四、徐计彬案
1990年底的一个清晨,徐计彬隔壁家发生一起入室强奸案,女户主尚某被人强奸。案后,尚某指认徐计彬是施暴者。尚某的丈夫徐长恩是徐计彬的堂兄。结婚四年的徐计彬已分家单独立户,正忙着盖新房。当时原告指认徐计彬的重要证据,是因为化验出他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过化验床上遗留着的精斑,发现该男子也是B型血。“可我明明是O型血,我做的多次化验都证明这一点。1990年,事发后,我被抽血化验。那时办案人员说我没事了,因为和我血型不一样。”
徐计彬回家后不久,突然又被警察带走,说血型对上了。“我怀疑有人在里面捣鬼。”徐计彬说,在1992年8月22日一审开庭时,他就提出原告编造谎言告假状,“可是法官偏听偏信,根本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 1992年8月23日,法院判定徐计彬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狱8年。刑满后,他用8年时间为自己平反。
2006年7月28日,河北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出事前,徐计彬是曲周县河南疃第二疃小学民办教师,教高年级数学兼当班主任。当时就是大专学历的徐因教学成绩优秀,多次被评为县模范教师。出事后,徐计彬被学校开除了公职。因为服刑,徐计彬少分了一亩多地,全家的生活只靠妻子姚凤珍的一亩几分地支撑,一年下来能收400多公斤麦子和400多公斤玉米,全部收入不足千元。
五、胥敬祥案
一个原本清白的人被判处了十六年徒刑,就在还有15天就服刑期满时,他终于收到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看着这份决定书,他长出一口气:“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这是《检察日报》描述的胥敬祥,那一天是2005年3月15日。13年前,因为穿着与被害人之一同样的“绿色的毛背心”,胥敬祥就此招来了牢狱之灾,用13年的光阴为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10多起入室抢劫案“埋单”。冤案的洗刷过程艰难而崎岖,检察院的抗诉数次遭遇“维持原判”的挫折,直到河南省高院的公开审理。13年间,胥敬祥得了心膈肌炎、慢性肾炎等疾病,父母去世,妻子喝了农药幸好抢救及时,大女儿未成年便外出打工,另外两个孩子也辍学在家,甚至连最小的儿子叫什么名字他都已经不再记得。
六、佘祥林案
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有近百人。数千名群众自发地围在法院门外,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来到京山。原因是今天这里将要审理一起离奇的杀人案。老实巴交的农民佘祥林站在被告席上,十一年前,他被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案由是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张在玉。最终由于证据不充分,又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侥幸逃过一劫。
今天,他再次听到的判决是,因为早已被他杀死的妻子张在玉又活了,所以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佘祥林的命捡回来了,但十一年的牢狱生活彻底改变了他和他家人的命运。佘父告诉记者,自从1994年4月儿子蒙冤入狱后,大儿子佘锁林因为弟弟冤案上访,于1995年5月4日被拘留41天。佘母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54岁。
张在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本来以为经过了十多年的磨难,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应该有个家了,现在应该过上好日子了,没想到今天却是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狱之灾,婆婆去世了,我们的女儿过早辍学,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然而事情还不算完,2005年5月24日,一名当年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警察,现已任京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的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他是于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的,24日中午,他在给妻子张银兰的电话中称:“实在没办法,不想活了。”这成为他的临终遗言。
佘祥林在听到潘余均死亡的消息后平静地说:听到这个消息令人痛心,他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同时也表明,在当年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潘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又是一个案中迷雾,当年被冤枉的佘祥林侥幸活下来了,制造这起冤案的警察之一却在冤情大白后“没办法”地死了,这里面,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
七、赵作海案
赵作海,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羁押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和湖北佘祥林案情节几乎完全一致。五年前,湖北京山县村民佘祥林,因杀妻错案蒙冤入狱。11年后,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突然现身,佘祥林最终获得国家赔偿案65万元。如今,“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问责结果:2010年5月12日,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两名刑警郭守海、周明晗被商丘市检察院刑拘,另有一名刑警李德领在逃。
八、杨宗发案
9年前,杨宗发母亲张华秀的尸体在一个厕所内被发现,案发后,警方神速锁定了嫌疑人,水城工务段退休职工杨宗发被警方认定伙同妻子李明英、长女杨显芬、女婿谢华、儿子杨显强、杨显华,合谋杀害了83岁的老母亲,破案仅用了二十几个小时。杨家向钟山区检察院递交的《刑事控告状》里,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尽的悲愤:“公安要我们承认杀死了自己的亲人,由于我们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丧尽天良的弑母行为,所以绝对不可能承认,自此,我们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鸭儿凫水’、火钩烙、开水烫、拳打脚踢、双脚踩跺、脏帕塞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
在刑讯逼供过程中,易庭富作为分管副局长,主要负责指挥其他几名警察进行逼供;刑侦副队长王洪最惨无人性,他不仅对杨宗发实施酷刑,而且还将其带至对杨显芬讯问的现场,让杨宗发亲眼目睹女儿被严刑拷打的过程,并以此逼迫杨宗发承认弑母。在此过程中,由于李明英拒不承认罪名,被警察打昏后又被用茶水泼醒,用皮带抽打,还遭到警察用脚跺手指和躯体的折磨,李明英痛得大声喊叫,王洪和詹光清就用冬天使用的抹炉子的脏布塞住李明英的嘴巴继续殴打。
他们还按住李明英的头猛撞墙壁,致使李明英的两颗牙齿被打落,四肢至今伤痕累累,精神抑郁,听力减退,木讷呆滞。由于谢华被殴打过程中,惨叫声音较大,他们便将谢华捆绑后吊在高楼层的天花板上,当时正值隆冬,天寒地冻,警察却扒掉了他的衣裤...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块击打杨显芬的脸部,杨显芬脸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
杨显华说:“他们把我捆绑起来吊在门上,当时正值《水浒》热播之时,几个警察口中唱着《好汉歌》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词,拼命地摇动着门,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为我一直不承认杀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杨宗发带来,让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几乎声泪俱下地哀求他们‘你们放过我儿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看着爸爸痛苦的样子,我含着眼泪承认了。关于作案的细节的供述,也是警察教的——‘你就是一个负责把风的’,我就按着他们的意思承认了。”
现在已经是双腿残疾的杨宗发说:“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一直不愿意在警察面前跪下,所以他们就拼命地打我的腿。我不时听见孩子们痛苦的叫喊声从隔壁的房间里传来,心里钻心地痛。为了不让他们难受,我一直咬牙忍着,结果一棒比一棒重地打在我的腿上,直到我跪下了,再也站不起来时,我仍是没有喊出一声……”
九、念斌案
一起普通的投毒案,在8年的时间里,被告人4次被判死刑。念斌被警方传唤,受到严重刑讯逼供,固定手脚后用书本垫肋骨用锤子砸,用竹片猛插两肋间隙...念斌痛不欲生被迫招供。警方宣告破案,认定念斌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遂深夜潜入丁厨房,将氟乙酸盐鼠药投入矿泉水瓶内,从楼梯口煤炉上的水壶嘴倒入。
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这样的杀人动机不可能成立。事实上,念斌与丁云虾的弟弟亲如兄弟,结婚时都是丁弟做伴郎,自己哥哥也与丁云虾父亲是好友,两家关系很好,不可能投毒。认罪口供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无罪,念斌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算从法律上完全还了念斌一个清白。
这起公检法机关联合制造的冤假错案,深刻反映了当下体制的中国刑事办案逻辑——“公安机关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公安机关哪怕做出来的是狗屎饭,检察机关也得端送,法院也得原封不动地吃下。
十、张绍友案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小李庄村,22岁的女医生张芬出诊后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身背负着半袋砖块,奇迹般从村旁一口机井中浮起。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曾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传讯,但因有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而作罢。其后,与张芬住在同一院中的小叔张绍友,因“奸杀”侄女被一审判为死刑,后因其不断喊冤而改判为死缓。张芬的弟弟张志明,当时只有17岁,他一直不相信叔叔是杀人凶手,也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真凶。
2008年3月10日,一个神秘女子向张家“曝料”:真凶是胡小刚,他现在新疆。4月23日,河南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警方调查胡小刚的父母、前妻、姐姐等人,他们均表述,胡小刚曾在家乡杀过人,并在案发第四天就举家迁往新疆。
胡小刚也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去张芬诊所看病,见诊所抽屉内有钱,顿起盗窃之心。看完病后,他溜进张芬的卧室,藏在床下。当晚,张芬回屋熟睡后,他偷走钥匙,返回诊所,取走诊金300余元。放回钥匙时,胡小刚色心又起。张芬惊醒后激烈反抗,被他掐死。回到家中,胡小刚怕事情败露,再次跑回张家,将张芬的尸体背到村南的一口机井旁,绑上半袋砖头抛尸。在回家途中,他又顺手把张芬的钥匙丢到自家附近的一口井中。经胡小刚指认,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历经8年浸泡,这串钥匙依然能打开门锁!
胡小刚被判死刑后,张绍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终字第001号”判决书。这个签发于2008年12月25日的“圣诞判决”宣告:原一、二审判决错误,予以撤销,张绍友无罪!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